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通过各种形式的双向选择,已确定工作单位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报当地人事部门盖章、登记,并进行人事代理。进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盖章、登记(进市直事业单位需市人事局同意),并进行人事代理。如用人单位尚未与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可由毕业生向人才中心申请个人人事代理。
补充说明:
1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要报人事部门盖章才真正生效,同时由人事部门审核《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寄发地址,以免今后档案邮寄时出错;
2 、档案由学校通过①机要②特快专递③教师专人送递等方式寄发,禁止毕业生自带,否则按照规定人事部门不予接收;
二、报到办理程序: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一般情况下于每年8 月1 日起办理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寄发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已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分两种情况办理报到手续:
1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凭“派遣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属台州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由于企业单位员工的工龄依据其社会保险缴付年限计算等原因,为了减化手续,方便工作,我们直接在学生的“报到证”上盖章介绍到企业,学生工作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好使用劳动局规范文本的《劳动合同》),通过劳动部门鉴证后送人才中心归入其人事档案;属各县、市、区单位的,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后,由中心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发各县、市(区)。报到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 31日。
2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派遣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落实户口,然后落实就业单位。意欲回原籍就业的毕业生可申请回原籍办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将其档案转往各县、市(区)。
补充说明:在档案寄发到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以便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开始计算专业技术工龄,今后可以评定职称等未就业学生也应及早来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以便保留毕业生该享受的待遇, 并及时获得有关政策信息。
三、户籍迁移
1 、已拿到《户籍迁移证》的学生报到时由人才中心在《迁移证》背面盖章,然后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方向的选择有:父母家、单位、住宿地和人才中心集体户。由于户口管理中涉及到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等问题,因此落户方向应以父母家、单位和住宿地为主。
2 、户籍落实后需再迁移的人员:
( 1 )先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打出户籍证明;
( 2 )凭户籍证明及工作介绍信或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有关证明,向迁入地所在公安部门(如:椒江区办证中心) 申请,开具《准迁证》;
( 3 )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根据《准迁证》打出《户籍迁移证》,然后凭《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改派须知
1 、 学生在学校发放报到证、发出档案之前即发生改派的,可将已解约的《就业协议书》还给学校,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改派,学生还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一份空白《就业协议书》。 (具体可参考浙江省教育厅的普高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学生,在学校向人事部门发出档案之后发生解约、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可在人事部门直接办理,不必再返回学校,具体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