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集团2006年度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当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该集团纳税申报有关资料如下:该集团2006年营业收入为1 458 000元,营业支出为1 272 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2 900元,缴纳的所得税为37 323元,2007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集团通过虚假发票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经查实该集团2006年实际收入为1 638 000元,营业支出为126 000元。该集团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分析该集团在税收上属于何种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