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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成“苦力”,根在“零成本”

2018-01-29 07:58:45 来源: 杭州日报 于立生

  近日,山东聊城大学被曝强制数百名大三学生到江苏昆山某企业“实习”,工作内容为在流水线上长时间当普工,致使部分学生出现发烧、手起泡等身体不适状况(1月26日央视报道)。

  以“不实习不发毕业证”来胁迫、工作时间长达13小时、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八竿子打不着……这样的“桥段”既往常见于职业学校组织的强制实习。而此次涉事的聊城大学则是一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以致有媒体惊呼:强制实习有着从职业学校向普通高校蔓延的趋势。但若说蔓延,并非现在进行时态,而是过去完成时态。犹记去年7月,同属普通高校的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就被曝强制近千名学生到山东烟台市富士康“实习”。

  对于“强制实习”,考其现实成因,无非是有供有需。就高校一方面来说,学生毕业前少不了实习环节,实习是高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就企业一方面来说,随着人口红利消减,多数面临用工荒的问题,尤其是时近年底,有些企业还会出现工人短期内大面积流失的情况,实习生的顶上,就如“久旱逢甘霖”。而且,使用实习生又不用建立劳动关系,即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可谓“价廉”而“物美”。此次即有实习生表示:我们和老员工干的活是一样的,但是拿到的薪酬是不一样的,他们比我们学生要高一点。那么差额部分去了哪里?学校或教师与企业之间是否存某种交易,着实令人生疑。

  就制度成因来说,则源于约束机制欠缺。有鉴于既往强制实习在职业学校间的频频发生,2016年,教育部、人社部等五机构曾出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种实习形态作出明确界定,并对顶岗实习在岗位(与专业对口或接近)、时长(八小时工作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报酬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可是,一旦有学校违规组织实习又将如何?按其第26条规定,却不过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违规组织学生实习未必会被曝光;一旦曝光了,也只有在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会追责到人,这样的约束机制未免太过疲软,恐怕连“罚酒三杯”都谈不上。

  而对于普通高校的组织学生实习,目前就连上述这样的管理规定都没有,尚处制度一片空白的状态。教育、人社等部门对此有必要加紧建章立制,尤其是要补上“罚则不力”这一环。如果东窗事发了也不过是“紧急叫停”或“全数撤回”,接近零成本,没有到位的责任追究,没有对利益输送问题的彻底清查,那又如何能遏止大学生实习被“转卖”为“苦力”事件的层出不穷?

标签:实习 编辑: 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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