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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出台新规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

2018-11-21 21:25:45 来源: 上海教育新闻网 刘时玉 见习记者 王蕴玮

  为促进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上海市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上海市教委日前发布通知:市级层面不再开展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在积极参与国家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基础上,加大授学位后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加大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把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纳入高校二维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中,作为人才培养评价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多层次(学校、学部、院系等)全方位的论文质量管理制度,将现行开展的市级层面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转化、融合到本单位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中。落实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

  同时,要严格过程管理,实施论文开题选题、中期汇报、预答辩、校内外专家盲审与评阅、答辩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举措。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重心前移,加强论文写作、文献、实验、方法等科研训练和职业专业实践训练,为学生选题开题做好充分准备。

  通知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师德规范要求列入导师遴选、评聘和考核环节,实施师德“一票否决”。严把导师资格关,加强导师上岗、在岗培训和交流,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成为思想和行为自觉,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讲求责任、严谨治学、追求精品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学风。

  另外,通知提出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及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位申请全过程监管、做好预警提示,定期自我体检、自我诊断,加强信息公开、规范逐级报备,开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和反馈机制,坚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

标签:学位论文;抽检;研究生培养质量;硕士学位论文;保障体系 编辑: 吴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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