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七条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