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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04-24 16:02: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要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

  二、精准实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

  东西部各省份要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继续实施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

  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摸清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底数,确定招生计划。东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对口合作协议,安排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录取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对到东部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西部地区省份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资助;东部地区省份从东西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中按照每生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用于学生的交通、住宿、课本教材、服装等方面费用。

  三、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

  各地要根据国家创新驱动、经济供给侧改革、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调整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应坚决调减招生规模;对办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鼓励经济发达地区面向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对新疆、西藏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内地中职班招生工作。

  四、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各地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高等职业院校开设中职学历教育班,要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强化招生宣传和服务

  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助学和就业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

  我部将继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于2018年6月1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计划函报我部职成司;于8月至11月的每月月底,将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附件1、附件2)、中职招生进展情况(附件3、附件4)函报我部职成司。

  联系人:卢昊,张春晗 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电话:010-66097143,66097008 传真:010-66020434

  2.2018年“东部地区中职学校培养模式”招生情况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截至2018年月)

  4.部分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情况表(截至2018年月)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标签:职业教育;招生情况;教育局;办学资质;普通高中 编辑: 张钰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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