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清廉学校建设的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组织领导,扛起和压实责任,积极有为、奋力作为,把校园建设成为立德树人的绿水青山。
《意见》强调,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建设清廉学校的前提和基础。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学校教育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片面强化应试教育的倾向。要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深化高校二级学院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校长)负责制试点。重点公开学区划分、招生入学、收费资助、人事招聘、评先评优、食堂管理、教学质量等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意见》要求,规范关键领域的管理,规范中小学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行为,严格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和艺术招生考试、“三位一体”测试等“小类别”招生考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科学管理使用高校科研经费。抓好小微权力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梳理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坚决清除学生和家长有苦说不出、敢怒不敢言的“眼中钉”“心头痛”。防止教师利用家长联系群等谋私利、夹私活。坚决遏制“家长作业”和家长辅导作业负担过重、过滥的倾向。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餐饮中营利。严查扶困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要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
《意见》要求,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建立并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将教师教书育人的实绩作为职务职称评审、教学督导和教师绩效考核的最重要内容;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制度。强调要严格学生学业管理,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推广“轻负高质”课堂教学。严肃处理考试作弊和论文抄袭行为。健全完善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和学业服务指导体系。努力打造服务型校园。推动“清廉文化进校园”。大力挖掘和宣传清廉学校建设的典型,让“榜样的力量”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