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其中,在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方面,方案提出,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城市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据了解,目前,我国幼儿园的毛入园率接近85%,3-6岁的学前教育体系正在加速完善。但0-3岁的托育服务市场仍处于政策空白阶段,行业普遍存在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机构良莠不齐等问题。如何化解婴幼儿“入托无门”的尴尬现状,全国多地都在积极探索。
“入托无门”问题待解
0-3岁托幼教育面临的供需矛盾相对突出,如何改善托育服务现状,满足广大适龄婴幼儿的入托需求,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据统计,全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入托无门”成为很多0-3岁幼儿家长的心病,是各地面临的共性问题。一项调查显示,“孩子上幼儿园以前是否有人帮助照料”成为七成以上的年轻人决定是否生孩子时考虑的首要问题。有分析认为,一方面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使托育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托育机构缺乏、标准制度缺失、监管混乱及托育市场“发育不良”等问题凸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许艳丽表示,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北京市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尚未构建,服务供给不足,0-3岁托幼教育面临的供需矛盾相对突出。
“自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变化呈现出新的转折点。一方面,因为经济压力或者工作上的考虑,多数家庭不可能满足父母一方全职在家带孩子的状态;另一方面,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早期教育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家庭希望3岁以下的婴幼儿能够得到专业的照顾。这样就催生出大量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彩虹蜗牛(北京)教育集团联席总裁李天宁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旺盛的需求使民营的托育机构发展迅速,其中既有品牌连锁机构,也有众多无品牌的小机构。
李天宁认为,“由于监管主体缺乏,部分民营机构以逐利为目的,置科学育儿于不顾,严重影响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个别机构还出现了一些负面事件。同时,民营托育机构在场地规范标准、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卫生许可及质量监管等方面也处于无序状态。当前,如何改善托育服务现状,满足广大适龄婴幼儿的入托需求,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对此,李天宁建议,应尽快将0-3岁托育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如在教育系统内设立主管0-3岁托育服务的部门,负责管理、监督、评估和指导的工作。同时,制定以规范为底线的托育行业标准,规范托育服务行为,对场地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卫生、人员资质等提出基本的设置指标和行业标准。各地要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具体、量化的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托育机构选址、功能设置、安全设施、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提出要求。完善以多元为导向的市场参与格局,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事业,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多元发展,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设托管班。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托育供给体系。
多地探索新模式
包括幼儿托育机构数量的扩容,以及既有机构的质量的提升,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的优势,并以政策杠杆为支点撬动社会资源的参与。
在解决婴幼儿托育的问题上,业内人士分析,不能仅靠市场自觉自为,公众个体也无法解决,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的优势,并以政策杠杆为支点撬动社会资源的参与。其中包括幼儿托育机构数量的扩容,以及既有机构的质量的提升。记者了解到,全国多地已经探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以提高供给服务质量与水平。
如四川省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足等问题,发布《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到2020年,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湖北省儿童中心等相关组织,联合省内多家托育早教机构共同启动了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的制定工作。湖北也是中部地区首个启动有关幼儿托育工作的地方规范和标准的省份。《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草案)》中提到:托育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360平方米,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托育机构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等。目前该草案正在进行专家论证和完善。
此外,也有机构提出,能否将准入门槛降低。对此,上海市教委托幼工作处处长颜慧芬表示,举办托育机构,安全是首要的,因此,涉及安全的一切指标都不会降低标准、调低门槛。“这样的标准是对幼儿和家庭负责,也是对举办者负责。”
“应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邻托服务等,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建托育设施要给予政策支持。”广州市海珠区妇联主席简瑞燕建议。
业内人士表示,从四川、湖北等地发布的托育政策来看,托育行业有望进入规范化快速发展阶段。
上海模式受关注
不久前,上海市教委提出,要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解决上海市的幼儿托育需求。今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中就包括新增50个普惠性托育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资源办托育班,满足周边老百姓的需求。
去年,上海市连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明确了政府引导、家庭多方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市已新设托育机构122个。中国商飞公司于去年底成立了政策落地后第一所企业内部员工托育园,该园是由上海市教委颁证的第一家企业内部员工托育园。
来自广证恒生咨询公司的托育行业专题报告认为,此次上海市制定的政策,除了参考幼儿园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外,核心的举措在于首次确认了建设托育行业专业监管机制,设立市、区两级托育服务管理机构。由市级托育管理机构制定发展规划、规范政策并进行综合监督;由区级托育管理中心进行实际托育机构的管理,审核并发放举办资格。政策首次全方位对托育机构进行规范要求。如机构需专营托育服务,包括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机构规模4-6个班,班级规模15-20人,建筑面积不低于360 平方米,无死角监控,育婴员、保育员根婴儿年龄和人数限制生师比等;充实并规范从业人群,鼓励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扩大托育从业人员培育体系,从严把关准入资格,加强职前职后培养、并提供经费支持。目前,上海开放大学已响应政策开展了托育从业人员培训,预计2019年可完成3000-4000人的培训。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进付表示,该意见遵循满足人民群众迫切的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体现了以幼儿身心发展为本的原则;对托育机构而言,意见既赋予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也确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为托育机构开展合法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对政府而言,意见确立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管理体制既为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工作搭建了多元平台,也为规范托育服务市场设计了从严、科学的监管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指导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加强托育机构标准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家庭育儿的科学指导,构建托育服务工作体系,这既是政府的担当,也是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