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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联动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8-07-30 19:35:09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陈宝生(教育部部长)

  教育部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推动解决: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今年初,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学超纲教等六类突出问题,教育部会同民政部、人社部、原工商总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治理,全国各地都出台并向社会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摸排整改工作。前不久,教育部组成7个督查组赴全国各地检查专项治理推进情况,督促加快进度,压实治理责任,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接取缔等措施,同时约谈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对规范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二、加快建立校外培训规范发展长效机制。为从制度上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问题,根据中央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确定了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工作原则,从明确设置标准、依法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构建长效机制政策举措,《意见》近日已由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完善课后服务政策措施。解决校外培训火爆问题,还需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妥善利用好“三点半”后这段时间。去年教育部已印发指导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还将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课后服务能够高质量地开展起来。

  四、大力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意见,着力解决各种制约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等,切实提高学校育人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展素质教育,让学生在学校能“吃饱吃好”。同时,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发挥好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与长期以来存在的“拔苗助长”等不当的教育理念有关。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要大力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宣传过度教育的危害,杜绝炒作“高考状元”等现象,减轻社会的教育焦虑,为“培训热”降温,帮助家庭作出正确的教育选择,让家长理性对待孩子的学业和发展。

  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大约20万个,其中民办培训机构约2万个。现在,我们正在配合教育部门,大力推进存量校外培训机构等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改革,积极推动营利倾向明显的校外培训机构转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对于以后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一律按照民办教育改革新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来讲,除了前置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明确设立门槛外,更重要的还要有规范的日常监管。目前我们日常相关工作,更多把注意力放在了“门槛”上,日常监管还不够。我们要多动脑筋考虑,怎么通过信息公开的办法,让家长、学生、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全都能有效参与监管。此外,还要加强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等其他制度建设,我们目前已经出台有关办法,下一步将着力抓好在校外培训机构领域的贯彻落实。

  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

  一是课后服务是学校在完成规定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之外、面向有需求学生提供的选择性服务,需要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的原则,由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实施。二是目前我们正配合教育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各地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三是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马正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确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重大改革方向,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现在发展势头总体较好。前一段时间,市场监管总局配合教育部所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从严控制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利。

  下一步,我们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制度,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凭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和培训许可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对未经取得办学或培训许可的机构,一律不予登记,对无证无照的机构坚决取缔。二是切实做好信用监管。积极配合教育、科技、人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及时全面归集公布涉企信息,进一步推进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三是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工商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配合教育部门,对教育培训中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消费欺诈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课外培训机构日常价格监督,督促其依法实行明码实价。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让广大消费者来监督。同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涉及营利性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有效维护好市场秩序,切实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标签:培训机构;教育部;民办教育;治理;教育部门;配合 编辑: 李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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