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温州市教育局召开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重申有关规定,以维护温州市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会议强调,各民办中小学目前已经签订的招生协议,确认的预录取名单一律作废,家长所支付的定金、押金一律退回。
会议重申民办中小学招生必须执行“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招生计划。民办中小学要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规模内,根据本校办学条件与当地实际,将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各民办中小学须按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二是严格招生时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于每年6月1日后方可启动招生活动,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启动招生活动,包括网上报名、预登记、校园开放日等等。民办普高必须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方可组织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预录取等名义争抢生源。
三是严格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免试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培训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民办中小学在启动招生之前,应将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名额、报名方式、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是严格招生范围。民办中小学应立足本地招生,民办普高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跨县域招生,其跨县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按温州市教育局高中招生有关规定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需跨县域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温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建海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维护教育公平的需要。二要敢抓敢管,严肃执行政策法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时间、方式和范围,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促进温州教育生态良好发展。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宣传到位、纠正到位、举报到位、处罚到位,尤其要将政策法规宣传到位,使学校、家长、学生全面知晓。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各地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违规招生处罚规定。四要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协会对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服务、协调、引导和自律的作用。
据悉,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已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奖惩制度,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学校给予重点奖励和扶持;对教育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学校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视情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政府财政资金奖补;核减年度招生计划;核定年审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举措。
下一步,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估制度,将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由低到高按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四个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在星级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部门提醒广大家长要关注民办学校招生的规范性,对市域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要持谨慎态度。对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希望家长和社会共同监督,以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市、县(市、区)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