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4月25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山东省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要求,要规范课程开设,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同时,要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印发)要求严格控制,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方案》强调,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对于日常考试做出严格规范,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学生考试。
方案中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值得一提的是,该《方案》还明确提到,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
同时,专项行动再次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清理,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并且,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要求今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区)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