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主管部门又有新动作!江苏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进行了严肃查处。江苏省教育厅昨日通报了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及南京、无锡、徐州等多地热门学校。
1、南京市
溧水区教育局对白马中学3名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处理,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明确,3人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扣除绩效工资增量,撤销近2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并在区内通报批评。鼓楼区教育局对金陵汇文学校(初中部)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给予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当年师德考核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晋升资格的处理。
2、无锡市
无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某教师组织有偿补课给予警告处分,要求清退违规收入,明确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奖励全部扣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50%发放、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晋级。
3、徐州市
睢宁县教育局对睢宁县实验小学某教师有偿补课进行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2018年度评优评先、扣发当年绩效工资、按程序安排至其他学校工作。新沂市教育局对新沂市塘店中心小学3位代课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全部给予辞退处理。徐州市开发区教体局对毛庄中学某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
4、常州市
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对某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进行处理,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全额退还学生家长所送的补课费用,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苏州市
张家港市教育局对张家港常青藤实验学校2名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查处,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常熟市教育局对常熟市淼泉中学某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并从事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昆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对娄江实验学校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徐公桥小学某教师参与经营管理培训机构进行查处,给予记过处分。
6、南通市
崇川区教体局对崇川区郭里园小学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退还所收补课费用,对郭里园小学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海门市教育局对育才小学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海门市悦来初中某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进行查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和晋升高一级岗位、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40%的处理。
7、连云港市
灌南县教育局对灌南县初级中学某教师打骂体罚学生进行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赣榆区教育局对赣榆区墩尚中心小学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处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对该校分管领导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东海县教育局对东海县牛山街道郇圩小学临时代课某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处理,给予辞退、师德考核不合格、退回违规所得处理,并对牛山街道小学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及郇圩小学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8、淮安市
清江浦区区委教育工委对北京路中学5名教师违规在班级中推销英语教辅产品、收受好处费进行查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淮安市清河开明中学对学校5名教师违规在班级中推销英语教辅产品、收受好处费进行查处,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盐城市
响水县教育局对响水县第一初中某教师和响水县第一小学某跟岗学习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建湖县教育局对建湖高级中学某教师、建湖县上冈高级中学某教师、建湖县高作中学某教师(交流至县汇文初中汇文校区)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查处,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0、扬州市
邗江区教育局对邗江中学(集团)维扬中学某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扬州市梅岭中学对学校某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扬州市树人学校对初中部某教师违规在社会机构培训兼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11、镇江市
镇江市江南学校对某教师从事家教进行处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句容市教育局对句容市第二中学、句容市华阳中学、句容市高级中学5名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处理,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全市予以通报,不得参加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教学比赛、县级以上命题和评审活动。
12、泰州市
靖江市教育局对靖江市莲沁小学某教师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进行处理,给予警告处分。对靖江市实验学校天水分校3名教师在校外兼职兼课给予查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泰兴市教育局对泰兴市实验初中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体罚学生进行查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学一线处理。
13、宿迁市
宿迁市教育局对沭阳县华冲实验小学某教师体罚学生给予停职反省,接受调查处理,目前其已自动离职。对沭阳县实验小学某教师体罚学生给予停职反省、公开检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处理。对宿豫中学某教师体罚学生给予解除聘用并扣发学年度绩效工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