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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推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报班烦恼多,你的合同签对了吗?

2019-08-21 19:42:44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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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杭州8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隋雪)给孩子报培训班,预付费过多怎么办?上了一半的课,培训机构突然换地方怎么办?报班烦恼多,你会签合同吗?即便签了,算不算签“对”了合同?今天,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9月1日起,这些烦恼将不再是困扰。

  宁波推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今日,宁波市教育局发文,就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如何拟定问题,专门出了一份示范文本——《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制定,既可作为签约文本使用,也可作为通用文本,酌情再加特殊条款。

  翻看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事项一共有九条,每条再列细分的点。文中条款不仅涉及培训双方的详细信息、权利义务,明确了退费制度、退费标准,还强调了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十分详尽。

  比如在甲方义务中明确提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甲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而在“退费标准”中,细分更为缜密。仅全额退款一项,就涉及到七种情形;非全额退款的,又分四种算法,两种特殊原因。至于培训机构拿学生打广告的行为,自然有条款予以多方面约束:如甲方不得泄露、散布乙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等等。

  一看二查三存 理性选择文化课程培训

  记者了解到,在浙江省内,政府部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制定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宁波并非首例。

  早在去年,杭州四部门联合发布《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培训收费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且学员有试听的权利,学习过程中,可以试听1次课程,了解培训质量和内容难度,决定是否接受进一步培训。

  针对培训机构违约行为,合同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擅自变更教学地点,以及教师资质与作出的承诺不符的,学员有权解除合同,培训机构要向学员支付违约金。

  杭州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长,在报名参加文化课培训时务必要睁大眼睛,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首先要看机构的信息公开情况。如是否对《办学许可证》、教师信息、收费标准、收退费制度等信息进行公示。有外教的,还要查看是否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相关学历及教学工作经历。同时仔细察看场地环境,如场地的安全性、“一对一”辅导教室是否安装监控、教室的通风采光情况、教学设备设施等,对培训机构有一个初步了解。

  二查。目前杭州市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课程类培训学校基本信息可到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也可查询各区、县(市)教育局已发布的培训机构白名单。

  三存。决定参加培训后,要签订该《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保存好重要的维权证据,即培训机构招生宣传资料、收费发票等。

  全国多地推出校外培训合同范本 向“霸王条款”说不

  记者注意到,广东、江苏等地纷纷推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武汉也推出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的征求意见稿。

  8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样推出培训机构服务官方合同范本的还有江苏省。在今年3月,江苏省三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培训机构和家长的签约、履约行为。合同规定培训机构与家长在签订合同时提前协商约定退费方式,解除合同涉及退费时,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7月26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为新出炉的《武汉市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共有15条。其中,“甲方针对内部学员组织的考试竞赛、测试结果仅供甲方检验学习成果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6个月或者80个学时”,“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等内容都写入了合同范本。

  (部分内容综合自宁波教育、未来网)

标签:培训机构;示范文本;服务合同;培训;合同;宁波市教育局;甲方;视觉中国;烦恼;合同示范文本 编辑: 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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