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日讯(浙江在线评论员 高路)又一名大学生选择用轻生的方式来控诉导师的“压迫”,据新京报报道,3月29日,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爆料,其弟陶某系武汉理工大自动化学院研三学生,3月26日早上,陶某突然坠楼身亡。
陶某姐姐认为弟弟的死与导师的不公正对待有直接的关系。她出示的几份聊天记录显示,2016年9月,陶某已经准备出国读博,遭到导师王某的阻挡。王某告诉他,“这一次一定要对你狠一点,否则你会以为每次都会不了了之。”随后王某要求陶某离开研究所。去年11月,陶某去找工作,这一次王某的反应更激烈了,王某说“研究所没有你这样的人”、“道不同,不相为谋”。多份QQ聊天记录还显示,王某曾让陶某喊他“爸爸”。
目前,因为学校方面只是成立了调查组,作了一个简单的表态,我们所能看到的也只是家人一方的说法,事实并不完整,这就要求学校尽快对真相作出调查。需要搞清楚的是两人到底是什么关系,老师有没有在学生的去向问题上施加不公正的影响,有没有拿毕业证书的事相威胁?这种干涉符合一个教职员工的职业操守吗?
搞清楚这两点事关大学教育的根本,没有人希望在大学校园这样的地方,看到一个人的梦想被他人轻易扼杀。学校需要给死去的陶某,也需要给他的家人给社会一个交代,尽可能地还原真相,给社会留一个范本,看看大学里的这种师生关系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大学导师制本身又存在什么问题?到底是什么导致了一名学生用轻生的方式作出抗争?
对于社会上的各种评论,不少有值得商榷之处。在类似的事件中,总是有人会从学生的个性上面找原因,认为学生自己不擅人际交往,导致师生关系紧张。有些看起来后果很严重的事情,确实看起来矛盾的起因零零碎碎,换个角度、换个人也许就过去了。还有人认为,严师如父,帮导师做一点个人事务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师生关系。可是当这种学生对老师的照顾尊敬,变成导师没有底线的摆布,变成一方对另一方无度的索取时,性质就变了,这就不是师生之间的相互照应,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侵害了。
从个人身上找原因,作为个案剖析一下,这并无不可,但是放大到大学生这样一个整体上,光从个案解读意义就相当有限了。因为,不管你怎么强调个性的重要性,这个社会上都会有各种各样性格的人,有些事情对一些人来说并不难接受,而摊到另一个人身上就是奇耻大辱,我们没有办法苛求每个学生都能从容应对。不承认这一点,就是对人性复杂性的否认,也是抱着有色眼镜看问题。我们得承认,个性的差异、认识上的差异,还有行为方式上的差异,这是一个社会本来的面目。一个文明社会,不是强行要求一种人变成另外一种人,而是给予不同的人以生存空间。
但不去指责师德的沦丧,反怪学生适应能力差、生存能力差;不去怪狼的狠毒,反来怪羊群的软弱,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沾沾自喜,给予什么“中肯”的意见,这是对学生权益的漠视。对于一个文明社会而言,这种观点是非常有害的,说到底,是一种丛林法则的思维,是抛弃了社会的责任。
师生关系中,本来导师就居于强者的地位,如果不加限制,这种权力很容易被滥用。你以为只要自己内心强大、生性乐观就可以了,在权威面前,再乐观坚强的人也难免会沦为刀板上的鱼肉。其实改变人身依附的可能,并不是没有办法,限制导师的权力,赋予学生足够的权利,要让学生有勇气说不,有地方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