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造成招生名额浪费”“占用他人升学机会”,完全是一种宏观上的理解,却没有考虑到个体的差异。充分使用名额,看似是对考生好,但同时也牺牲了所有人的选择权。
徐昕
(专栏作家)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被高校录取后却不去报到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加,河南省招生办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不仅造成招生名额浪费,客观上占用他人升学机会,还会影响高校对河南省招生计划的投放,是一种失信行为。因此河南省出台惩戒措施,对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第二年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受限,其能填报的平行志愿个数从6个减为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广大河南考生,尤其是今年高考发挥不太理想的考生来说,这恐怕不是一个好新闻。因为这意味着,如果选择复读的话,个人诚信档案中将会出现失信记录。这样的“惩戒”措施真的好吗?笔者认为,它显然是不妥当的。
河南省招生办相关负责人说,升学志愿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也是考生对录取院校做出的承诺,高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也应如期报道。这样的解释看似有理,但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升学志愿虽然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但并非是考生意愿的充分体现。大家都知道,即便是在知晓高考成绩的情况下填报志愿,也是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把填报志愿比喻为一场“赌博”也不为过,每一个专业填报的人数、考生的成绩、志愿的排序,诸多因素决定了录取结果,因此这种结果是有很大不确定性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分为“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三个梯度,其中“保一保”的志愿未必是考生的真实志愿,而只是在前序志愿可能无法被录取的情况下,留给自己的一条后路。如果考生被不太理想的专业录取,最终选择放弃而去复读,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根本谈不上“错”,更不应该加以“惩戒”。
经历过高考的人都能理解,填报志愿是一个非常纠结的过程,没有人会拿自己的未来开玩笑。选择复读,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想必谁都不愿意走这样一条路。把这样的选择定性为“失信”,绝对是一种政策上的偏差。
笔者注意到,对于这一措施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许多考生和家长表示不赞同,而招生办、不少高校和中学老师则认为没什么不妥。这种不一致显然是双方立场不同造成的。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招生办和学校显然不能仅从自身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而应该换位思考,多想想考生和家长的关切。所谓“造成招生名额浪费”“占用他人升学机会”,完全是一种宏观上的理解,却没有考虑到个体的差异。充分使用名额,看似是对考生好,但同时也牺牲了所有人的选择权。让更多人有大学上固然不错,但比单纯追求数量更重要的,是让每一个人能够进入相对理想的大学去学习。因为一个省份有学生被录取后不去报到而裁减对这个省份的名额投放,这样的大学实在狭隘。
眼下高考综合改革正在全国各地陆续铺开,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给考生更多的自由度和选择权。在这种大背景下,河南省还出台这样的措施,表面看是为了维护更多考生利益,本质上其实是“一考定终身”“单纯追求升学率”的思维还没有变,这是在跟高考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驰。相关负责人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这样的“惩戒”措施还是不要出台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