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教育部12日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思政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资金。
这笔实实在在用于高校思政工作的资金,将用在何处?又将如何监管?
资金使用要精准“滴灌”
记者了解到,这笔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面向全国高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项活动,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模范、优秀典型的培育选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凝练推广高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积极健康校园文化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鼓励生产、创新、推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作品、成果,建设相关网络育人平台和载体;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等。
据了解,《办法》强调在资金使用方向上要精准“滴灌”,把加大投入与推改革、建机制、强管理、提绩效相结合,资金投入向思想政治工作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以资金投入为导向,构建正向激励机制,重点保障有利于工作创新进步、支撑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容。同时整合原有维护稳定与校园文化建设专项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介绍,思政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按照思政工作规律管理分类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体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办法》实行资金分类管理,根据所设项目建设内容,将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对三大资金的建设内容、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
同时,项目资金实行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所在单位的间接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依托单位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更好地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对于研究项目资金,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相关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资金浪费、效益低下也要被追责
这份规定,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思政专项资金是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资金。必须把配置好、使用好、管理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首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健全分级管理体制,划清管理机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加强预算决算把控,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别和要求,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办法下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据实编报财务决算。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教育部在开展项目预算评审时,对项目申请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是否纳入项目库和核定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终了,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教育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教育部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健全项目退出机制。”该负责人说。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举措之一。这位负责人强调,各项目依托单位明确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自主权。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公开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建设成果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据悉,为了推动《办法》有效落实,教育部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尽快启动各层次培训工作,统一培训要求,统一政策口径,确保广大思政工作者和财务管理人员尽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中央层面的培训由教育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