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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升即走”要照顾基本国情

2018-12-26 15:55:09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张立迁

  原标题:高校“非升即走”要照顾基本国情

  近段时间,高校教师“预聘—长聘”或“非升即走”聘任改革再次引发热议。此项改革是指在一定合约聘期内,青年教师将面临能否顺利转为固定教职“终身制”的现实抉择。

  高校教师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过去,国内高校多采用选留博士或博士后的“铁饭碗”方式,“一聘定终身”的教职制度确实容易造就“懒惰的教授”。对此,一些高水平大学率先推行“非升即走”这一舶来经验的教师聘任制,意在通过设定一定聘期内需完成的考核指标,依照提高选人标准、晋升要求的总导向,进而实现“激发选聘教师活力、提高选聘质量、优化师资结构、强化岗位意识”这一初衷。伴随着我国吹响“双一流”建设的号角,一批高校和学科将率先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优胜劣汰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时机条件愈显成熟。于是,高校通过诸如“非升即走”的教师聘任改革,力求迸发整体竞争活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现代用人机制,这无论对于个人长远发展,还是高校事业发展,均为良策。

  但是,凡制度变革,必要巧避人性之恶,激发人性之善。“非升即走”制度显然带有基本的“制度标高”,会产生一定的淘汰率,迫使一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解聘离职。加上社会给“即走”教师贴上“不合格”“能力低下”等标签,不少教师会心生怨气怨言。此外,不同高校文件的专业名词和内涵有时让人“理解模糊”,在不同层面的解读中难免产生一定误读。加上采取的考核标准、试用期限也不尽相同,致使这项政策很容易遭遇非议。

  坦率地讲,改革的前路没有现成的轨迹可以遵循,没有既定的路线得以索骥。高校教师管理制度包含教师准入聘用、职称评聘评审、考核评价三大环节:在教师准入聘用中,把好入口关,体现一流水准,让素质精良的青年学者进入教师行列;在职称评聘评审环节,坚持德才兼备,体现分类评聘管理和差异化的目标管理,完善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等各类教师岗位职责、上岗条件、聘期目标,配套改革考核和薪酬激励办法;在教师考核评价中,应制定出不同岗位教师的关键绩效指标、准入标准和流转程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引导广大青年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回归制度本质上来,此项聘任制度改革,于全体教师利益而言是一次再分配过程。因此,唯有通过加强制度创新,健全管理制度,畅通维权渠道,构建现代教师评估体系,多措并举促进教师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首先,优化顶层设计,坚持引育并举、相向而行,激活存量教师的学术能力和工作动力,增强考核周期的弹性,鼓励青年教师和团队开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自由探索研究,创造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作用的原创性成果。其次,除了强调青年教师的考核标准和成果指标,还要在人才发展服务支撑等方面下功夫。在办公用房、实验仪器设备、研究生指标等方面优先配置保障,打造附属学校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强化人才健康管理服务。再其次,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导向,提供足量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促进合作开放、学科交叉的学术共同体建设,从单纯的静态管理转向对教师资源的保障、开发与利用,并完善“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凝聚广大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最后,还要积极封堵制度漏洞,设立多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从事基础学科、基础性研究的教师而言,往往精力投入耗时长、成败难定,对此应尊重学术研究周期规律,实施保护性、包容性的人事政策,但对潜心一线教学、广受学生好评的教师当拿出另一把尺子予以度量认可。

  (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标签:非升即走;青年教师;高校;高校教师;教师;聘任;聘期;改革 编辑: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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