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教育培训公司没有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自己获得“区级竞赛一等奖”,学生小刘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教育培训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自己交纳的学费38000元,并给付相应的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教育培训公司退还小刘学费37670元。
参加培训却未获一等奖
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学生诉教育培训公司的案件。教育培训公司的学生小刘诉称,2015年7月,他参加由某教育培训公司组织的中小学单片机辅导班精品班学习,教育培训公司承诺学习结束后,保证能获得相关竞赛区级一等奖以上的成绩,如果没获一等奖,在结果公示当天,教育培训公司将退还小刘所支付的钱款。教育培训公司还声称,区级一等奖是小学升初中的重要依据,只要能获得区级一等奖,一定可以升上其所在区的重点初中。
为确保教育培训公司能兑现承诺,小刘和教育培训公司签署了协议书,并支付了38000元。从2015年7月到2015年10月,他按照教育培训公司的要求按时上课,达到了课时要求。在区级竞赛结束后,小刘仅获得区级三等奖。
培训公司拒绝认可违约
比赛结果公示当日,小刘就联系了教育培训公司并告知了结果,但教育培训公司表示,只能退还1万元。小刘认为,教育培训公司故意夸大其能力,诱使他作出错误判断,教育培训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退还全部学费。对于小刘的起诉,教育培训公司称公司已经帮助小刘获得了2015年相关市级比赛一等奖,履行了合同义务,所以不同意退钱。
教育培训公司提交了网上打印的竞赛活动通知等文件,以及当时的获奖名单,证明小刘在2015年的相关竞赛中获得了市级一等奖的成绩,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法院判退3万余学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学习结束后,竞赛获得区级一等奖以上,小刘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教育培训公司的课时费不予退还,如果学生只获得了区级二、三等奖或没有获奖,在区赛结果公示当天,培训公司退还小刘开课前所支付款项。但合同中规定,学员的退款需扣除教具费,教具每套330元。
法院认为,从上述约定内容可以看出,小刘签订该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经过教育培训公司精品班课程培训后,可以取得区级竞赛的一等奖以上成绩。现小刘经过精品班课程学习仅获得区级比赛的三等奖,且教育培训公司不能证明刘同学存在违反课程要求的相关行为,因此教育培训公司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退还小刘开课前所支付款项,其中需扣除教具费330元。
法院认为,教育培训公司所提出的市级一等奖是在区级一等奖之上成绩的说法,并非双方当事人签订本案协议书的合同真意,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为小刘要求教育培训公司退还其学费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扣除330元教具费之后,法院判决教育培训公司退还小刘学费37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