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习勤奋不足的问题一直深受社会诟病,近日,一张内容为“大学生学习不刻苦是违法的”的截图让一些大学生紧张不已。据说该法律条款来源于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其实这是对法律的误读。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刻苦学习,但没有一部法律规定不刻苦学习就是违法。不能想当然地理解为法律既然规定应当刻苦学习,反之就是违法。法律是严密的体系,一是一二是二,不是正正反反可以随便推论的。
从立法本意上说,“应当刻苦学习”跟“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个道理,是原则性、倡导性、号召性、宣示性的。这种条款在法律中是很常见的,起的是规范引导社会行为价值的作用,有学者将此类法律条文称为软法,意在指引公众行为方向,并无强制力。这也算是虚惊一场吧。
不过,话说回来,刻苦学习是大学生本分,法律作不作这样的规定都应该做到。网上反应这么强烈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对大学生学习态度问题的理解有偏差。
一般认为,我们的基础教育社会评价较高,衡量的标准是我们的学业水平长期位于世界前列,学科竞赛常常能拿冠军。英国甚至引入中国的基础教育教材,目的就是为了借鉴中国基础教育的一些成功经验。可是一说到大学教育,就与国外顶尖大学有不小的差距,不免心生没有一以贯之的感叹,“钱学森之问”寄托了社会对大学教育的期待。
这其中有很多原因,比如,灌输式教育、创新能力不足、过度行政化等等的束缚。社会还普遍有一种心态,将大学教育视为教育的终点,以为十年寒窗到此为止了,该是享受生活的时候了,因而在求学动力上准备不足,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大学教育的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学生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大学教育在强度上要比中小学教育弱不少,原来是被逼着学,现在是自己要学,本应该是让兴趣和热情起主导作用的时候,可一些学生能在12年的基础教育中坚持下来,一旦迈入大学,却对自己放松了要求,让闲散懒惰支配了自己。这样一种态度已经伤害到大学教育的质量。
而另一面,大学教育又是如此重要。中小学教育学得再好也只是打基础,大学教育才是真正起决定作用的阶段,这个时候,恰恰最需要全身心的投入,恰恰最需要拿出人生精力,在这个关键时期,放纵自己,荒废学业,还怎么可能学得好呢。从这个角度说,刻苦学习也是对学生自己负责。有些东西是内在的需求,它比外界的约束更有力量,不能什么都指望社会来解决,大学生自己就要承担起责任来。
而合理的大学教育应该是宽进严出,宽进在中国现今的教育资源下仍然不现实,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严出是可以做到的。对学科成绩的要求能不能严格一点,毕业论文含金量能不能高一点,课作量的标准能不能再高一些?一边是知识需要密集传播,一边却在睡大觉、逃课,这无论如何都不该成为大学生活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