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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进校园关键要“经常去问”

2018-09-17 15:01:02 来源: 嘉兴日报

  日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采用“一校一聘”“多校联聘”“法律顾问团”等方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或自主选聘具有资质的执业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这项工作也是检查评价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能力的重要指标,创建和评选普法先进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重要参考。

  我国法律顾问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此前热衷聘请法律顾问的多是政府部门和企业。随着依法治教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几年,河北、新疆、深圳等地相继着手建立学校法律顾问。从职责来看,学校法律顾问主要是为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风险评估,代理学校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培训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

  法律顾问进校园,好处显而易见。在行政化治理思路下,一些学校将违纪学生作为“反面教材”予以公示,一些教师出于“恨铁不成钢”的心理对学生施以侮辱言行。对于学校来说,改变这种现象,需要引进法律顾问这道“防火墙”,从日常教学到重大决策,保障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另一方面,在各类学校法律纠纷防不胜防的背景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可以弥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空白所带来的不足,既能帮助学校解决纠纷、化解冲突,还可以及时开展校园法治教育、法律知识普及,防患于未然。

  制度已然建立,关键要看落实。说通俗点,法律顾问最忌形式主义,既然顾了就要经常去问。如何保证“经常去问”?关键在于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一道必经程序固化下来。《意见》不仅将中小学校建设法律顾问制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和创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还明确对于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其意义就在于,以完善法的追责制度,使法律顾问成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绕不开的一道内置程序,倒逼学校“不仅顾更要问”。

  当然,发挥法律顾问法律“守门员”、决策“智囊团”的作用,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最根本的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养成法治思维。一事当前先要想一想法律程序有什么具体规定,问一问法律顾问有什么意见建议,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惟其如此,校园法律顾问才不会徒有其名。

标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普法先进单位;全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 编辑: 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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