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生考研泡汤网约车爽约有多大责任
【新闻随笔】
这是一场因为考研失利引发的风波。
据媒体报道,考生杨小姐今年22岁,是成都理工大学大四学生。她提前预约了滴滴出行,定在13时10分出发。但约定时间过了,司机却爽约没来。杨小姐只好重新叫车,尽管以最快速度赶往考场,但等她抵达教室外,已经是14时18分,按规定无法进入考场。
经历了考研挫折的杨小姐要求平台和司机赔礼道歉,并赔偿180元考研报名费。目前,滴滴出行和司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她180元报名费,双方达成谅解。
从法律上讲,滴滴出行和司机的确应当赔礼道歉,有损失作出赔偿,也说得过去。毕竟,杨小姐叫车要约,对方也做了承诺,这就形成了一个运输合同。滴滴司机在规定的时间未能赶到,属于对合同约定的违反。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由此看来,滴滴司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并没有什么不妥。
不过,《合同法》还作出规定,合同违约的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预见性”决定了赔偿的范围,或者说,赔偿只能是直接的损失。杨小姐所能诉求弥补的直接损失,只能是考研报名费,而不能扩大到其他方面。
其实,从侵权责任来看,赔偿责任的确定,必须是杨小姐的考研损失,与司机爽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从报道情况看,杨小姐的考研失利,与自己也有很大的关系,这也削弱了对方的责任承担。
比如,按照杨小姐的说法,“根据之前考试的乘车经验,酒店到攀枝花学院就20多分钟车程”。意思是,只要滴滴司机准点到了,赶上那场考试就没啥问题了。可是别忘了,她“住的那个地方很难拦到出租车”,“12月22日8时30分第一场考试前,她7点开始叫车,7时50分才成功叫到车”。
其实,杨小姐心里应该清楚,50分钟才能叫到网约车,但她却还能放心地只留出50分钟再约滴滴打车,难道就没有想到,一旦出现一点情况,就会耽误自己考试吗?以一般人的做法,不是把出行的时间提前,留有一定余地,就是改变居住的地方,搬到离考场近一点的地方,以防意外。
而且,就算杨小姐约好了13时10分的滴滴出行,对方爽约了,也不一定就赶不上考试。如果约定的时间刚到,她就能主动给司机打电话询问,而不是等上18分钟再去电,岂不能更快地掌握出行动态?这时即便是对方爽约,自己再想别的办法,也还来得及。
如果说,滴滴司机的爽约,给杨小姐考研造成了阻碍,但实际上,也有她自身的因素,不经意间关上了机会的大门,也扩大了损失。
事发后,滴滴出行和司机赔礼道歉,赔偿考试报名费,司机还被警告和降低服务分。对于杨小姐,即使索取了报名费,也弥补不了机会损失。这也是一个提醒,在人生重要的考试上,应当稳妥为重,为突发情况留够充足空间。法律,或许并不能为所有突发情况都提供充足的挽回可能。
(作者:杨宜桐,系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