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傍晚,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当中对中小学的招生范围、方式、时间等都做出了规定,如小学和初中不能举行学科知识测试,不能将竞赛、各类考试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报名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不得设置前提条件等。
与此同时,《通知》对发现违规招生行为涉事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的惩处措施: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如果是情节严重或屡查屡犯的民办学校,减少招生规模、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小学和初中】
不能学科考试 不得与竞赛挂钩
《通知》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免试入学,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当中特别提到,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电脑派位”由学生自由报名,不得设置前提条件。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应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
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具体时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对于想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此外,民办中小学跨区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招收学生名单,转接学生学籍档案。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高中】
不能以任何方式进行提前招生
除了小学与初中,对高中提前招生“抢生源”的现象,也有明确要求。
公办高中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
高中应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除保送生招生、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进行学业水平考试,也就是中考之后。不得在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