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上海市教委日前印发了“上海市中小学2018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小学生社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10天。
《通知》规定,各中小学要确保高中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其中中学课程计划内的课时安排每学年至少2周,不足部分应在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完成。学校在双休日要主动与社区共建,开放资源,加强对社区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此外,各中小学要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小学一到三年级落实“四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安排体育与健身课程3课时(小学一到三年级为4课时)、体育活动2次,每天安排广播操至少1次、眼保健操2次,不得挤占体育与健身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
根据课程计划要求,严禁对小学一至三年级进行全学区、全区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严禁对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区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同时,还须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以及教学用书使用的管理。学校在课程实施中,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且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