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某初级中学在今年初一新生入学时,要求每名学生都买一款2500元的某品牌平板电脑,且一次性缴清三年合计1080元的“软件费用”,这一做法受到部分家长质疑。该校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举是为了深化课堂改革,学生是否购买指定品牌平板电脑完全自愿。
课改是时下一个热词,旨在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从被动的学习转变为主动式的学习。但上述这则新闻中,这所中学的做法却有两个让人困惑的地方:一是为什么必须是某品牌的平板电脑,部分学生家里原有的平板电脑为何不能用?二是学校收取的“软件费用”,其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来自哪里?
笔者认为,推进课改,绝不能以增加学生经济负担为代价。《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指定某款平板电脑,或许确实有利于现代化多媒体教育的实施,但对已有其他品牌平板电脑的学生或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来讲,其实就是增加了经济负担。因此,对“指定”的背后是否有猫腻,“软件费用”的收取是否合法这两个问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去查一查,再给学生、家长及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