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等办园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
辽宁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严格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齐配足,并依法履行保教工作职责。不得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竞赛类活动,不得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特色(兴趣)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对幼儿园课程,辽宁要求,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评价幼儿,避免出现幼儿高强度机械记忆、执笔过早、握笔姿势不正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走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误区,形成教育合力,让每个幼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