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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开通!教育部公布举报电话

来源: 教育部官网 作者: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和考生合法权益,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部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对涉考违法违规活动,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现向社会公布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和公众参与监督。


  研考既是对学识的检验,也是对品格的试炼。请各位考生熟知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考试底线,勿触违规违法红线,以真才实学书写满意答卷。

  特别提醒

  1.切勿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不论是否故意、是否使用,均将视为作弊,考生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2.切勿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请立即放下笔,抢答拖答均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切勿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请考生特别关注上述提醒,避免因大意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考试过程中,我省所有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可回放查看作为认定依据,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处理。

  违纪:取消该科目成绩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违法:面临刑事处罚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司法解释明确,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罪行将受到刑事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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