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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又出新规定

2019-06-21 07:32:42 来源: 钱江晚报 毛仲鑫

学校食品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校园饮食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神经,师生的集中用餐制度又决定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稍有不慎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就可以引发舆情发酵。

为保障师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实施。

《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园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

同时,《规定》要求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首次把具体的禁止加工食品品种写入规定。

目前,我县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已100%完成明厨亮灶即“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食堂的食品原料也全部实现统一配送,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定也已全部达到B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不断突出监管“闭环”管理,不断提高和改善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全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标签: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用餐;校园;学校 编辑: 吴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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