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近年来过多的进校园活动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干扰等问题,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学校每学期在进校园活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5项活动进行组织开展。
根据《意见》,今后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须统一由省教育厅认定,在各市、县(市、区)范围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统一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形成进校园活动清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管理制度,通过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分解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的质量,回归进校园活动的本质。
《意见》还提出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学校主权,允许学生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等现状,在遵循师生和家长意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有利于学校发展、素质教育开展的活动进校园。
《意见》对进校园活动的申报流程、申报内容、认定标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每学期在进校园活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5项活动进行组织开展,并尽可能与学校的教学内容、主题活动、校园文化有机融合,推动在一个活动中融入多个主题,促进活动与教学相结合,以灵活的开展方式和丰富的主题内容给学生提供更多主动参与、思考和实践的机会,帮助学生了解课本之外的知识,使学生真正从活动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