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军队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2017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特别是加强课程建设,科学规范教学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月,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颁布了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简称《大纲》),对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课程定位、课程目标、课程要求、课程内容、教师发展、教材建设、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教学保障、督导评价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是新时代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大纲》,要着重把握其新内容、新特点和新要求。
一、着重把握《大纲》的新内容
课程内容作为《大纲》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
在“军事理论”教学内容上,一是把握新时代国家安全总要求,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大纲》将原“国际战略环境”模块修订为“国家安全”模块,旨在让学生了解国家安全的内涵与特点,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二是顺应新军事变革的发展,树立打赢信息化战争的信心。《大纲》将原“信息化战争”模块与“军事高技术”模块中的“高技术与新军事革命”整合修订为“现代战争”模块,旨在让学生了解战争和战争的发展历程、新军事革命的内涵和发展演变。三是紧贴信息时代特点,增强忧患意识和民族自豪感。《大纲》将“军事高技术”模块修订为“信息化装备”,旨在让学生了解信息化装备发展现状和趋势,增强学生的忧患意识和民族自豪感。
在“军事技能”训练内容上,一是保持“军”味,与新时代军队与国防建设发展相适应。《大纲》“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新增了走进军营现地教学、军歌学唱等内容,让学生们走进军营,体验部队生活。二是体现“战”味,与部队练兵备战实际相衔接。《大纲》紧贴部队训练实际,使高中、大学阶段军训和新兵训练内容紧密衔接、循序渐进。三是突出“兵”味,与培养国防建设后备人才要求相结合。《大纲》根据国防建设后备人才建设的需要,围绕预备役军官队伍的建设要求,紧贴学生成长规律和部队练兵备战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国防后备人才。
二、着重把握《大纲》的新特点
《大纲》对军事课教学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规定,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呈现一些新特点。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对《意见》中提出的“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等要求在《大纲》中作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纳入国家教育督导体系。明确要求要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教育督导,通过定期举办学生军事训练营等教学展示活动检验军事课教学效果。建立高校军事课评价体系,把军事课纳入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三是实行学分制管理。规定军事课为必修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四是充分吸收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三、着重把握《大纲》的新要求
一是要聚焦教师发展。《大纲》要求学校应当按照教学时数和授课学生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课教师,在政治上从严要求。要强化军事课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学历、学位层次,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和军事课教学科研需要。
二是要聚焦教材建设。《大纲》规定实行教材准入制度,规范教材编写和审查,建立和完善教材的建设、规划、编审管理制度,确保教材的政策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三是要聚焦课程考核。《大纲》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军事课考核规章制度,对考核组织实施程序、方法、标准、要求等进行了规范,要求组织好军事理论考试,与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考核。规定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