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朱戈倩 通讯员 毛雪逸)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培训机构“应试教育”状况,实现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的目标,4月28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召开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一年。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表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同时还将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
六大举措全面清查
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查清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查清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重点时段为招生前后。同时查明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查清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情况。
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六类隐患全面整治
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有效整治。
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对于无证无照的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限期1—6个月的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学习能力测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民办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对于违规学校和机构,一方面通过扣减今后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等方式予以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披露,将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或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