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今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同时,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通知提出,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在学校教学方面,通知要求将整改工作纳入中小学开学检查,将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