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幼儿园没有体育活动大纲和开展体育活动内容指引,体育项目的运动技能与人类基本动作练习存在混淆不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身心的发育。2012年教育部颁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健康领域中对3—6岁儿童提出动作发展的要求,为幼儿园开展体育活动指明了方向,《指南》健康领域动作发展的两个目标是要求幼儿“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动作协调、灵敏;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以及手的动作灵活协调”。这是根据人类动作发展规律而提出的,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然而,在我们的调研与了解中发现目前一些幼儿园确实存在儿童动作发展的误区。
幼儿的动作发展,首先发展的是大骨骼与大肌肉,而后才是小骨骼与小肌肉群的发展与协调,因此,在骨骼与肌肉的协调发展中幼儿经历着各阶段的既定动作发育过程并呈现一种不变的顺序。过早地让儿童掌握运动技能,将会促进其小肌肉群的发展,违背了人类身体基本活动规律。然而这样的实践误区却较为常见:
把体育等同于动作发展。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动作发展的概念,动作是体育的基础,体育是动作的高级阶段,幼儿园的教师通常把自己在学校体育教师教的体育直接教给幼儿。不少幼儿园忽视幼儿身体基本活动能力的培育、教养和养成,出现与中小学学生相媲美的幼儿篮球、幼儿足球,甚至幼儿高尔夫球等动作与体育之间的混淆不清的现象,导致不可避免地出现小学学习内容或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
缺乏动作发展的内容指引。一直以来幼儿园缺乏体育活动内容指引,虽然《指南》提出了目标要求,但是实践中仍然缺乏对3—6岁各年龄段幼儿的体育活动内容的具体指引,特别是针对不同年龄组的特点,选择发展幼儿身体的最佳动作方面有待细化。
缺乏了解动作发展内容的专业人员。学前教育专业没有动作发展课程,体育教育专业缺乏幼儿教育知识。
缺乏促进儿童动作发展的器材。与大中小学相比较,学前阶段缺乏国家标准,不少高大上的幼儿活动器材功能单一,作用不大,许多现存的器材没有按照人类动作发展设置。
缺乏科学、全面的动作发展评价。目前对幼儿身体素质的评价,只有《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幼儿部分)》,测试项目只有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网球掷远、双脚连续跳、走平衡木,事实上这几项指标难以全面评价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
基于这样的误区,我们建议应统一制定国家幼儿园体育活动大纲(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幼儿园缺乏体育专业教师,不宜制定课程标准),规范幼儿园体育活动内容,使幼儿园的体育教学及体育活动有依据。同时,依据《指南》的基本要求,编写以基本动作技能为依据,建立不同年龄阶段的、循序渐进的、由易到难的位移技能(如跑步)、非位移技能(如扭转)及操作技能(如投掷)的可操控的体育活动体系。
与此同时,对于幼儿体育教师的培养也应同步建设。我们应在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体育教育专业中,开设幼儿体育活动(动作发展)课程。除了鼓励学前教育专科学校开设“动作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外,应扩大至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体育教育专业中,培养出符合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需求的学前教育合格师资。
制定幼儿园体育活动器材国家标准,研制一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体育活动器材。幼儿园体育活动器材一要适应幼儿园开展户外体育活动的要求,二要安全、功能齐全。达到幼儿园的教师带着幼儿完成一次户外体育活动器材的练习后,幼儿的“三维动作”能力就得到增强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指南”动作发展的要求。
构建功能性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场地。目前幼儿园的户外场地建设功能较为混乱,随意性大。随着《指南》的不断落实,幼儿园可在原有场地布局的基础上,逐步按照“三维动作”的理念布置场地及安放体育活动器材,新建幼儿园可构建“三维动作”器材的户外体育活动场地,使户外体育活动场地的功能达到《指南》的要求,为幼儿提供一个科学、有效的活动空间。
加强幼儿教师培训,针对幼儿园体育教师缺乏的现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培训幼儿园教师,使教师能够了解和掌握“三维动作”理论及实践,拥有基本开展幼儿园体育活动的知识和技能,保证幼儿园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制定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评价标准。幼儿在动作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智力及情感的发展。仅仅测试幼儿体能不能完整了解其身心发展情况,要研制一套科学又简单易行的幼儿“三维动作”能力、智力及个性品质的评价指标及方法。
(作者系广州商学院体育与健康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