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培训业务,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记者获悉,我市教育部门已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5828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下一步将对其存在的问题予以全面规范。
《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基本要求: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意见》还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新规的出发点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温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重点将放在规范语、数、英、物、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以及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上。”
在新规出台前,温州市教育局已根据相关文件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截至7月底,全市共排查校外培训机构5828所,其中,有证有照854所,占14.7%,无证有照2384所,占40.9%,无证无照2546所,占43.7%。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共2002所,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1484所,食品安全隐患398所,接送车问题33所,其他隐患87所。培训机构涉嫌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345所,其中,超纲教学77所,提前教学76所,强化应试181所。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按照新规要求进行全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