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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层教育工作者敢于举起法律武器

2019-08-28 16:20:11 来源: 半月谈 记者 袁汝婷

  “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再次对“校闹”行为亮剑。

  一段时期以来,“校闹”成为严重扰乱基层教育秩序的毒瘤。在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之后,面对复杂的处置情境,一些人往往抓住学校这根实体“稻草”,以堵校门、闹校园、炒舆论、暴力伤师等过激手段以期实现诉求。甚至有些“职业校闹”主动给涉事学生家长打电话出谋划策,令其“坚决不退散、不松口,直到学校答应巨额赔偿”。

  在一些地区,“校闹”已有了惯用的“操作法则”:打横幅、举遗照、堵校门、摆花圈,标准套路一条龙。更有甚者,在学校操场设灵堂、侵占教学场所,一些违法过激行为,令人瞠目结舌。

  花样百出、手段翻新的“校闹”事件,让学校如履薄冰。因为害怕惹上“校闹”,一些学校成了惊弓之鸟:可开展可不开展的校园活动,一律不开展;可管教可不管教的学生,一律不管教,以此保证学生从身体到心理都“毫发无伤”。

  尽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管理部门,都已认识到“校闹”给基层学校带来的困扰和危害,相继表态、出台措施予以打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但仔细追究不难发现,在一些突发意外事件中,“校闹”行为最终并未付出相应代价。更多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以“和稀泥”的微妙态度和“花钱买平安”的手段了事。

  惩治“校闹”,失之绵软,有着深层原因。

  首先,维稳心态和政绩思维作祟,地方政府不愿“真撑腰”。

  一些部门因为担心酿成群体事件和焦点舆情,要求学校、老师无原则退让。在一些事件中,经常能看到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将校长停职“灭火”的处理手段。殊不知,一些“校闹”将这种“应激反应”解读为“闹出了效果”,进而陷入恶性循环。

  其次,校园法治建设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落于细节。

  各部门权责界定不清,导致事件处置中标准不一,有弹性空间,于是出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情况。这无形中纵容了“校闹”与学校互相博弈的局面,“闹”,成了争取巨额赔偿的有效手段。

  再次,缺乏科学健全的机制支持。

  由于缺乏第三方调解机制,使得学校直接面对家长,“校闹”成为最直接地向学校施压的手段。没有第三方介入,学校一旦卷入法律诉讼,往往牵扯大量精力,“耗不起、拖不起”,最终妥协。

  一组调查数据值得关注:对多个省市的1596位校长、76,811位家长的问卷调查显示,校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94.2%的校长选择“需要家长的理解”,远高于其他选项。

  目前,我国多地探索出台了治理“校闹”的地方性法规,试图为本地预防和解决“校闹”提供法律依据,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然而,法规出台与切实落地之间,还有不小的距离。

  在现实操作中,要让基层教育工作者敢于举起法律武器,刺破“校闹”困局。既要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事故的内涵与外延,科学界定学校、家长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也要营造一个讲法治、敢担当、真撑腰的环境。

  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到,将探索依法治理“校闹”机制。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管理部门,都应拿出为教师、学校合法权益撑腰的底气和决心,避免顶层制度设计沦为一纸空文。要敢于担当,紧抓落实,对“校闹”行为“零容忍”。

标签:校园安全;行为;校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编辑: 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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