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武汉调整需配建幼儿园小区的起点规模,明确新建小区居民12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小区不得开办高收费的“贵族幼儿园”。
据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和“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的实施,2017年,全市在园幼儿数达到30.21万人,较2011年增加了近12万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特别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同时全市在新建配套幼儿园中,开发商不同意移交幼儿园的比例较高,开发商未同步配建幼儿园的情况也较普遍。武汉日前修改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幼儿园配套建设应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的要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应配建幼儿园。区教育部门接收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不动产登记手续,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不得擅自改变配建幼儿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