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一束光 照亮角落里的童年
在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为一名被司法救助的女孩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李向雨摄
我省大多数区县的检察院设有未成年人专用办案区。 本报记者李向雨摄
司法帮扶“事实孤儿”,我省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展开探索——
他们的困境
●这些孩子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而无法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事实上,其监护人已丧失抚养能力,孩子们的生活难有着落
●“事实孤儿”比孤儿更容易被忽视,在仪陇县最初排查中,不少乡镇掌握的“事实孤儿”数据是0,而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说明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
他们的援手
●检察机关等部门从职能出发,帮助一些事实孤儿落实孤儿身份,让他们获得了救助
●全省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今年11月25日前,对摸排查清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全面完成司法救助,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司法救助
深度
7月,苍溪县的小彬、小淼两姐妹翘首以盼的暑假终于到来——放了假,她们就能去山西太原,与在那里打工的外公团聚。
母亲被父亲杀害,父亲因此入狱……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让9岁的小彬、7岁的小淼成了“事实孤儿”。家里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今外公成了她们的唯一依靠。为了把两姐妹拉扯大,外公只得将姐妹俩交给邻居照料,到省外打工。
姐妹俩的遭遇,折射出“事实孤儿”的困境——这些孩子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而无法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事实上,其监护人因入狱、失踪等原因,丧失抚养能力,孩子们的生活难有着落。
“‘事实孤儿’物质生活的窘迫、精神关怀的缺失,值得社会各界关注。”省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王昱介绍说,为帮助这些孩子渡过困境,全省检察机关近期启动了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但救助远不可止于此”。
□记者任鸿
尴尬的现实
“事实孤儿”的处境比孤儿更艰难,却无法享受孤儿待遇
早在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就关注到了“事实孤儿”的困境,并开启集中救助。作为一位4岁孩子的母亲,在参与救助工作中,该院民行科科长覃燕的眼眶红了一次又一次。
覃燕印象较深刻的,是正上小学的李亮兄弟俩。他们的父亲因车祸去世,籍贯在广东的母亲多年前就不知去向,奶奶为了两个孩子能接受好的教育,带着有些痴呆的爷爷,在县城租了个房子,一家四口吃喝拉撒挤在10多平方米的屋里。“看到孩子的居住环境这么艰苦,孩子的奶奶这么坚强,当时心头一酸,眼泪就涌上来了。”覃燕回忆说。
在覃燕记忆里,这样的孩子还有很多。“新政镇四方山村的小林,母亲生下他就出走了,父亲生病去世,相依为命的只有78岁的爷爷。小小年纪的他,家务、农活样样拿手,却在我们提到他父母时泪如雨下。赛金镇雷家坝村的小龙、小丹,哥哥5岁,妹妹3岁,母亲三年前出走杳无音讯,父亲务工意外身亡,奶奶一人照顾两个孩子很吃力,妹妹的身体多处被蚊虫叮咬致溃烂。还有很多孩子,他们有的很努力、很能干,有的很胆怯、很自卑,有的还很叛逆……他们理应在父母的怀抱中成长,但现实很残酷,他们曾被遗忘在了角落。”覃燕在办案笔记里写下这样的文字。
“这是一群特别的孩子,因为事实上无人抚养被称为‘事实孤儿’。最开始,我们向民政部门咨询,能否将这些孩子纳入孤儿救助,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不属于孤儿,无法享受相关福利保障’。但这些孩子的生活状况与孤儿没有太大差异,有的甚至更加困难。”覃燕告诉记者,“事实孤儿”相比孤儿更容易被外界忽视,在最初的“事实孤儿”排查中,不少乡镇掌握的数据是0,而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说明这些孩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
及时的救助
从司法职能出发,依法帮“事实孤儿”争取政策帮助
“虽然无法直接适用孤儿的福利政策,但帮助‘事实孤儿’还是有路可寻。”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告诉记者,关注到这一群体后,该院开始从检察院的职能出发,寻找帮助方向。
通过调查,仪陇县检察院发现,作为劳务输出大县,仪陇县有不少“事实孤儿”的母亲是父亲在外打工认识的外地人。这些外地媳妇遭遇变故失去丈夫后或早些年就离家出走了,将孩子留给年迈的祖父母彻底“消失”,有些孩子的父母甚至连结婚证都没有办理,母亲的姓名、身份证都是个“谜”。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能提供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孩子也可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但要做到这些,对于年幼的‘事实孤儿’或者年迈的爷爷奶奶而言,简直比登天还难。”唐蔚介绍说,针对这类情况,仪陇县检察院从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出发,与司法局一起,帮助这些孩子向法院申请宣告监护人失踪。目前,已有李亮兄弟等22名孩子拿着宣告其父亲或母亲失踪的法院判决,以孤儿身份获得了救助。
“还有些‘事实孤儿’是‘因案受困’,其监护人因刑事案件或民事侵权丧失了抚养能力,正如苍溪县的小彬、小淼一样。”王昱介绍说,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等原因,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陷入困境,对这类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获得救助金。此前,全省检察机关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需资金救助以及需要民政、教育、医疗及其它部门综合救助的“事实孤儿”的人数和基本情况进行了摸排。
“针对这些孩子,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今年11月25日前,要对摸排查清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全面完成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为‘事实孤儿’优先快速办理司法救助。”王昱介绍说,“司法救助虽然金额不大,但能发挥救急的作用,让‘事实孤儿’摆脱眼前的困境。”
今年初,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中了解到,10岁女孩王思雨家被继父骗光了财产,而女孩的妈妈又患有尿毒症卧病在床。
本在安岳县上学的王思雨没人照看,只好辍学回到温江照顾妈妈。有时候煮几个土豆、一份炒青椒就是王思雨和她妈妈的晚餐。
今年4月,检察院给王思雨家送去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她与妈妈的燃眉之急。
长远的探索
社会各界都来扶一程,让“事实孤儿”以后的路好走
“除了支持起诉、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事实孤儿’,检察机关还能做些什么?”这是唐蔚一直没停下的思考。
当初,仪陇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民政局初审的“事实孤儿”有208人,只有30多人依法落实了孤儿身份。“虽然检察机关的责任已尽到,但这些孩子就在那儿,不搭把手,良心过不去。”唐蔚说。后来在仪陇县检察院的争取下,通过多部门协作,为余下的100多名孩子开展了综合救助——县民政局将这些孩子纳入困境儿童进行救助,由县财政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县教育局协调减免了孩子们上学期间全部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并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给予补助。
“对‘事实孤儿’的救助,不是单纯某个机关就能完成好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只有大家都来扶一程,孩子们以后的路才好走。”苍溪县检察院专委张光宇全程参与了对小彬、小淼的救助,据他介绍,除了依法为两姐妹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外,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还召开了司法救助帮扶专题会,最终为两姐妹争取到了企业每月共800元的长期资助。与此同时,苍溪县检察院指定两名女检察官作为“司法监护人”,加强情感帮扶,填补姐妹俩“家”的缺位。
从个案到建制,都江堰市检察院也在探索,希望打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且是一次性救助的瓶颈。“我们和都江堰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等8个团体和部门会签了文件,建立了‘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格局。为每一个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方案,推送到其他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救助平台’,以争取社会各界的救助。”都江堰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陈红艳介绍说,今年,通过在网上救助平台推送5名“事实孤儿”的信息和救助方案,已为孩子们争取到资助学业、爱心关怀等方式的救助。
更多合力正在形成。今年6月,省检察院与省扶贫移民局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全省各级扶贫移民工作部门若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应当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并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近期与团委、妇联进行了会商,寻求能帮助‘事实孤儿’的合力,下一步还将与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会商。”王昱介绍说,对“因案受困”的“事实孤儿”,检察机关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持续的综合救助。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