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教育频道 > 教育即时报 > 中小学  

开发区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

2018-09-17 14:38:2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朱燕

  浙江在线9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朱燕)自从中小学开学后,家长们关心的晚托、校外培训机构等又成为热门话题。9月14日,开发区召开校外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化工作会议。区内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正在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可以明确的是,对于中小学文化课程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将持续加大管理。

  社发局在会议上公布了《开发区民办培训学校安全办学基本标准》《开发区民办培训学校前台设置基本标准(试行)》,意味着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校外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化发展。这对于正在申请办证的机构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培训。

  这两份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培训学校安全办学基本标准,涉及五大方面: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培训场地房屋建筑安全、培训场所投保公众责任险。其中,安全保卫明确需要机构聘请专兼安保人员,并着保安服装,在前台或培训场地主入口值守,还要配置必要的安保器材等;消防安全这一块还要求每半年对教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校内开设小卖部或小超市,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培训场地房屋建筑安全包括户外招牌和广告设置要确保无隐患;培训场所要投保公众责任险。

  对培训学校的前台设置也有了很详细的标准:民办培训学校需在办学场所主出入口设置前台,前台区域应具有一定的空间,用于接待、信息公示、安保等;前台桌子高度一般不超过前台人员就坐时的肩膀高度;在前台显著位置设立“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栏”、“教职工公示栏”等。另外,在培训场所的主出入口须设立“安保人员岗位”,在前台区域安装监控显示屏集中显示监控视频。前台区域需完整、有序存放各类材料,以便随时取阅,办学场所内所有教职工必须佩戴工作证件。

  会议要求,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依法办学,注重行业自律,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基本能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特色化的学习需求。

标签:培训机构;开发区;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前台;会议;中小学开学 编辑: 蒋立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