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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民办教育“省21条” 传递哪些新信息

2019-04-19 16:48:33 来源: 温州日报 记者 卓扬

  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21条”),省教育厅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市教育局召开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新年伊始,省、市教育部门针对民办教育出台了一系列“新政”。

  上周五,温州市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会,重点详解“省21条”,并就规范今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据悉,“省21条”扶持与规范并重,其中涉及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条文共有11条,而且不少来自于“温州经验”,比如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拓展办学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已在温州先行探索。

  新出台的民办教育“省21条”,传递哪些新信息——

  ◆放开收费定价。“省21条” 要求启动并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汱作用,强调以市场调节为主体,重组社会力量办学资源,指向质量提升。

  ◆加大财政奖补。“省21条”要求各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提出以财政奖补、政策优惠为主导,进一步加大引资引智力度,指向精准扶持。

  ◆学校分类管理。“省21条”促进民间办学在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法人三者之中自主定位,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者之中自主定向,指向以构建法人治理体系为核心的规范管理。

  ◆师生并轨对待。“省21条”在学生助学、奖学、升学等领域,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并轨管理。同时在教师聘用、支教、待遇等方面在并轨方向上也迈出了重要步伐,这直接指向以师生为主体的公正平等。

  “实施民办教育品牌战略”

  组建十大教育集团 形成五种办学模式

  “省21条”规定:鼓励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民办教育品牌战略,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品牌学校和教育集团。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国际交流,开拓全球教育市场。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教育质量。我市近年来一直鼓励优质民办教育机构扩大办学规模,实行集团化办学,并通过“建起来,走出去,引进来”三管齐下培育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2011年以来,我市已成功组建爱绿、心桥、实艺、小童洲、早培、东方、百佳、万全、金太阳等十大教育集团。期间,通过引导优质民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合等扩大规模,实现爱绿、心桥、实艺等七家幼教集团校快速发展,五年间覆盖了近100所幼儿园。

  与此同时,北大、北外、上海新纪元、江苏翔宇、上海协和、北京新东方、道尔顿教育等一批国内外知名教育集团或品牌相继落户温州。仅过去一年,我市新引进社会力量办学品牌项目12个,总投资额10亿多元。其中,均瑶旗下的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去年10月已经签约。拟在我市投资3.5亿元举办普高、义务教育学校各1所。据悉,目前全市民办学校在建项目50个,总投资额32.41亿元,年度总投资达10.18亿元。

  在实施民办教育品牌战略的同时,温州也积极探索创新更多的办学模式。目前,我市共有140所公、民办学校结对互助,通过各种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优质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选择,全市已经形成公民办合作办学、委托办学、捐资办学,PPP办学模式、管评办分离办学五种不同的办学模式,为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办学空间,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模型和实践模式。

  “规范公办教师支教民办管理”

  师生享受同等权利 学费5%用于奖励

  “省21条”规定: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实行专任教师全员人事代理。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权利。探索公办与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过去,由于保障差、待遇低,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性极强。随着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启动和“1+14”等文件出台,民办教师的工资有了指导线,社会保障方面也不再与公办教师实行“双轨制”。我市现已设立市、县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分支机构,负责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作。民办学校教师不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权利,而且在参加业务竞赛、评优评先等方面还能享受指标计划单列待遇,每年为民办教师提供的单列指标达到70人。

  同时,对于公办教师支教民办学校,“省21条”有着更严格的限制:薄弱民办中小学校,当地政府可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予以支持。派遣数量不得超过该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总数的20%。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累计任职、任教时间不超过6年。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据了解,这个规定并不是一步到位,调整会有一个期限,省里将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进行明确。

  “省21条”不但为民办学校教师,同时也为民办学校学生权益做了更细致的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分类定价机制将更开放”

  学费住宿自主定价 财政扶持纳入预算

  “省21条”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将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非营利性中小学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温州于2011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自2012年开始推进分类登记管理以来,目前登记学校达1068所,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803所,营利性民办学校265所。在温州目前实行的是,非营利民办中小学按照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3倍以内自主确定。特别优质的学校,经批准可按5倍确定。试点幼儿园按等级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上浮30%收费。营利性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实行自主定价。

  “在允许民间办学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同时,省21条也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吴建军告诉记者,“面对我市民办园占比90%、在园幼儿占比85%的现状,允许民办幼儿园自主定价收费对于广大市民的影响将更为直接而深远。所以,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公办园、普惠性配套幼儿园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对收费行为的监管也应及时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转变,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定价的自主权,要尊重并利用好市场对学校收费的调节作用。”

  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省21条”明确民办教育发展有关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和“两免一补”政策。省财政加大民办教育转移支付力度,专项用于支持各类民办教育发展。市县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

  随着温州改革政策的落地,传统的教育公共资源分配方式也随之发生变革。我市各地每年都有将民办教育财政扶持基金纳入预算。2011年以来,财政补助约12.64亿元。根据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补助。改革试点启动后,加大扶持力度,民办学校不仅能够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市财政还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作为专项奖补资金。地方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并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补助30%至50%,学前、高中段补助20%至30%,高等教育补助15%至20%。

标签: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省21条;学校;温州 编辑: 林辰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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