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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治理“校园欺凌”家长是关键

2018-12-17 11:03:42 来源: 台州日报 金新

  近日,天津出台全国首部治理校园欺凌的地方法规,再次引发公众对校园欺凌的讨论。2018年是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出台校园欺凌治理方案,且多地对校园欺凌行为的界定做出了进一步细分,并明确了惩戒和治理措施。

  “校园欺凌”作为一种现象,其本质在哪里?

  记得全国首次教育伦理学研讨会是由南京师范大学主办的,会上有专家提出:“别让孩子成为家长的‘替身’。”当时,《扬子晚报》作了详尽的新闻报道。事实上,孩子身上确实背负着家长“太多”的期望,而这“太多”的或琴或棋或书或画,或文或理……实质殊途归一:家长学生时代没有实现的梦想抑或理想。无视孩子兴趣的“替身”工程往往是徒劳无益的,尽管有极少数“歪打正着”者。

  不幸的是,“有心栽花花不开”之余,神州大地居然“无心插柳柳成荫”而“校园欺凌”案件“四面开花”。

  笔者从教40余年有一刻骨铭心的体会,新接一个班级无需看学生的所谓“档案”,只要观察一段时间孩子的言谈举止,就可八九不离十判断出其家长的身份或职业情况:或脑力或体力,或领导或群众,或秘书或编辑,或国企或民企,或老板或打工……

  热衷于另一种“替身”的孩子们正处于道德生成过程中,他(她)们不知道父母亲是在规则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不知道权力者有权力的边界与义务,被权力者有权利的边界与义务,不知道臣服与服从两个概念的各自内涵与外延,不知道人格尊严与自尊自爱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乎,“校园欺凌”屡禁不止。

  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的里戈比认为:“我不认为法律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功途径。”此观点的潜台词就是:任何处于受教育阶段的学生的过错都是理不可恕而情有可原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她)们自己亦是受害者。不解决另一种“替身”问题上的错误认识,一切手段或措施的出台其作用均是有限之至并具颇大“负能量”。

  有学者提出,“构建预防校园欺凌长效机制,需建设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窃以为,在全国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盛行的当下似乎无需“另起炉灶”,只要改变“提线木偶”身份,认识到成立这个组织不是为了讲学校不便讲的话与做学校不便做的事,比如,收一点补课费,考一下额外试,而是张扬家庭教育理性——对父母来说,家庭教育首先是自我教育;双亲的个性、思想信念及其精神生活的财富,是一种能激发每个受教育的孩子检点自己、反省自己和控制自己的神奇力量,让子女通过近在眼前的美看到精神的高尚、善良和诚实,并在此基础上在自己身上确立美的品质。

  诚如是,则“校园欺凌”不治自愈!

标签:校园欺凌;治理;替身;地方法规;孩子;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家长;惩戒;细分 编辑: 成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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