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市教育局消息,日前,温州率全省之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开展教师岗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
《通知》规定了自主评聘试点的实施范围,包括市直所有学校(单位),各县(市、区)2—3所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对象包括教师和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实验技术等岗位工作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自主评聘改革涉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教学研究与管理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实验技术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
评聘组织设置分为考核评议组与评聘委员会。考核评议组成员由学校确定,一般不少于5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本校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评,并提出评议意见;而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教师组成,人数应不少于13人。成员原则上要求为在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行政干部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每年作适当调整,调整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此次中小学教师职务自主评聘改革坚持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科学编制评聘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岗位要求、评聘标准、评聘组织、评聘程序、监管办法、未来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和年度评聘计划。完善评聘标准,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的评价标准。评聘方案和年度评聘计划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备案后的评聘方案和年度评聘计划在本单位公布。
符合评聘条件的教职工向学校(单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学校成立考核评议组对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评。学校评聘委员会在考核评议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当年评聘计划择优确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
评聘结果公示后,由各学校(单位)自主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人力社保部门不再对试点学校教师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通知》要求,学校要加强对自主评聘工作的领导,规范评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强化评聘管理,充分发挥评聘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贡献、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激发师资队伍活力。
据悉,此次改革旨在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全面下放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聘任终身制,深入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类管理和学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