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教育频道 > 教育即时报 > 高校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明起实施

2018-10-31 07:52:56 来源: 每日商报 通讯员 周曦 记者 张恩

  为了吸引更多外地大学生来杭就业创业,近日,杭州市制定《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参加企业实训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不足1月的,按实际实训天数*2000元/21.75天计算。每名大学生只能享受一个批次的生活费补贴。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每年安排两批次,上下半年各一批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办法所称大学生企业实训,是指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杭州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学年在校研究生,在杭州市经认定的企业实训基地开展的岗位实习训练活动。企业实训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训期间由政府给予实训学员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发布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开展通知,实训基地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上报每批次实训岗位和计划人数,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在指定媒体集中公开发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根据发布的实训岗位信息向实训基地提出实训申请,经双向选择后由实训基地择优录用。实训基地与录用的实训学员签订《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市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实训学员报备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报备。每家实训基地每批次的实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实训基地根据学员考勤情况和补贴标准通过银行以代发形式按月先行支付实训学员生活费补贴,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前。实训学员生活费补贴应由实训基地单独列支、统一发放。实训基地应在次月的15日之前上报实训学员上个月的考勤记录、生活费补贴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经核实后作为实训基地申领生活费补贴的依据。

  实训基地在实训期间不得将实训学员外派供其他单位使用;不得在实训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押金等条款,不得在实训期间以任何形式向实训学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费等各种费用。

标签:生活费补贴;实训基地;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就业创业 编辑: 张吉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